建設工程的“三包一靠”既有聯系又有區別,準確理解和把握這個問題,是準確分析和處理實務問題的關鍵。工程實務中,應該嚴格區分以上概念并準確進行實務處理。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。
分包可以是合法的,也可以是違法的;轉包則沒有合法與否的分別。因此,分包不合法稱為“違法分包”,而轉包則沒有“違法轉包”一說,只能是“非法轉包”。合法分包的內容是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部分工程,轉包的內容是全部工程。合法分包的情況下,承包人要對分包工程進行現場管理;轉包的情況下,轉包人則不對工程進行管理。合法分包情況下,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資質才是有效的;轉包情況下,無論轉承包人是否具有資質,都是無效的。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,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。
轉包是非法的建設行為,內包是合法的經營手段。轉包的對象是轉包人之外的“他人”或“第三人”;內包的對象則是承包人的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。轉包情況下,轉包人不對工程進行管理;內包情況下,承包人要對工程進行管理并承擔責任。
在對外關系的表象上,轉包在對外關系的表現形式上存在兩個獨立的關系,即轉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、轉包人與轉承包人的關系;掛靠關系中,因為是屬于借名行為,一般在對外關系上表現為發包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關系。轉包關系下,轉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;掛靠關系下,掛靠人一般以被掛靠人的名義進行活動。轉包關系中,轉包的對象可以是有資質的單位,也可以是無資質的單位還可以是個人;掛靠關系中,掛靠人一般是無資質或資質條件不夠的單位或個人。